《关于促进智能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包括21条政策措施,主要的新政策有10个方面: 对新引进或本地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引进或本地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装备)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引进或本地机器人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以上,且在机器人本体制造、关键部件、整机核心控制技术等具有核心技术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目录的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市级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选中国工业500强、中国机械工业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新建检验检测中心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已建成运营的,按照上年度为本市企业服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承办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补助,单个活动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智能装备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对入选山东省“雁阵形”产业集群的装备产业集群,在省配套支持的基础上,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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