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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朗读

淄博严查 “地笼”捕鱼行为 



  淄博3月9日讯 日前,淄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举报,周村区北郊镇新华大道孝妇河附近河段存在用“地笼”等违规渔具捕鱼行为。
  “电鱼、网鱼等行为会削减鱼类的数量和品种,破坏河道生态平衡,危害很大。收到举报件后,我们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清查行动。”今天,淄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执法人员接报后,徙步沿着孝妇河,对“地笼”等捕鱼器具进行拉网式清理。对发现的“地笼”第一时间联系河长,要求清理。
  “地笼”又名“绝户网”“迷魂笼”,因“地笼”孔眼细小,幼鱼、幼虾进去后很难逃脱,对鱼类资源的灭绝性破坏无法估量,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用“地笼”捕鱼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上述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淄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在全市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清风行动”,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
  上述“禁止的工具”是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水产品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各种主要渔具,应当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尺寸。其中机轮拖网、围网和机帆拖网的最小网眼尺寸,由国家水产局规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波 通讯员 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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