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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朗读

给大数据“杀熟”戴上重罚紧箍咒



□ 张敬伟
  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大数据“杀熟”是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市场行为,须依法惩戒规范。“看得见的政府之手”不能放任自流而须有所作为。政府思维要更新,立法进程要跟进,市场监管也要与时俱进。通过立法给平台企业戴上紧箍咒,让其不踩红线,不越规矩。
  何为大数据“杀熟”?一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二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三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生活中,人们对大数据“杀熟”并不陌生。当浏览感兴趣的商品时,电商平台会一股脑地给你推荐同类商品。在商品排序中,会有平台刻意将某种商品靠前推荐,以便让消费者下单。即使平台没有刻意制造价格噱头,平台企业也可以通过诱导或误导消费者的方式实现营销。
  特别是,由于商家占据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且市场环境瞬息万变,让消费者很难识破杀熟行为。在技术进步的背景下,如果不对商家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和约束,这种新技术只能成为商家作恶的工具,消费者则越来越弱势,沦为被精准杀熟的对象。
  此次意见稿的亮点是,对杀熟者除处以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罚款外,对情节严重者还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这将让那些愿意砸钱烧钱来营销的商家有所顾忌。当然,规制大数据杀熟,更需要有效监管经营者的“算法”,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智慧监管,有效反制杀熟行为,进而让商家少利用技术作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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