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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朗读

楼下充电站电动汽车 凌晨突然“闪爆起火

起火

  楼下充电站电动汽车
凌晨突然“闪爆”起火

  贺女士家住陕西西安市纺建东路浐灞新城四期2号楼一单元,去年起,小区外紧挨着2号楼一、二、三单元的人行道上设置了电动汽车充电桩。7月5日凌晨0时44分,贺女士被楼下嘈杂声吵醒,看到窗外充电站里一辆面包车冒起浓烟,赶紧拨打报警电话。当日凌晨1时许,“嘭”地一声巨响,从电动汽车内部瞬间炸出一团火球,消防员也到达现场开始扑救。
  
消防:火灾系电动汽车电池舱热失控引发

  7月19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浐灞新城南门,在南门西侧临街的是小区四期2号楼的一至三单元,临街商铺开设有一家名为陕西海岸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充电桩公司,人行道上设置有24个充电桩,整排充电桩距离2号楼约有10米的距离。在2号楼一单元的西侧,设有四个箱变,距离居民楼距离约一米,箱变西侧约3米的位置还有一个大型变压器。变压器和箱变之间停有车辆。
  箱变上贴有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书显示现场勘验情况为,7月5日0时42分,位于浐灞新城四期2号楼南侧新能源充电站的一辆陕A牌照纯电动汽车起火,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约为2.3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火灾原因认定如下:上述陕A牌照纯电动汽车电池舱热失控引发火灾。该认定书认定日期为7月6日。

充电站:起火不是充电桩问题,是车辆电池问题

  陕西海岸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胡姓负责人称,7月5日凌晨,涉事车辆使用的是第402号直流终端,也就是从东向西数第20个充电桩,制造日期为2020年6月,“消防部门的调查结果出来了,不是充电桩的问题,是电动车电池的问题。我们的手续齐全,都是经过审批的。”胡姓负责人说,充电桩所用的场地属于浐灞新城开发商,开设充电站需要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土地证、电路和布局设计方案等,由灞河新区经济发展局审查,“我们手续没问题才能开起来,现在国家的大方向就是在推行充电桩。”
  胡姓负责人出示了一份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和国家电网高压通电答复单。记者看到,确认书上的项目单位是陕西海岸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落款是灞河新区经济发展局,“这是红头文件,所以并没有盖章。”胡姓负责人说。

开发商:和充电站属租赁关系,涉事电动车充电后自燃

  记者来到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浐灞新城项目部,见到了跟进处理电动车起火一事的杜姓工作人员。“(这辆)新能源汽车属于一个杂牌汽车,它不是在充电中,是在充完电后自燃的。”他说,“我们和充电站公司是承租关系,充电站开设前报备了相关手续、红头文件,消防部门和供电系统监管,街办审批同意后,我们才能租出去。”工作人员说,充电桩距离二号楼约有10米,居民认为太近有安全隐患,但充电站是依照相关部门盖章的规划图纸建起来的,因为开发商和充电站公司有租赁合同在先,同时对方并未违约,所以开发商受违约金限制无法终止合同。

  ■ 相关链接
  电动车“上楼”新规8月起施行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同时确保消防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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