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9月2日讯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最大力度支持服务企业发展,最大限度解除企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近期,临淄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企业休眠”工作。 “企业休眠”是针对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需暂停经营的实际情况,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休眠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单次休眠期限不得超过2年,企业可多次申请休眠。 临淄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休眠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事项,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或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非上市、挂牌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股东名下申请休眠企业一般不超过3家。税务部门未列入非正常户或注销状态。没有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认为不适宜休眠的其他情形。 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对休眠企业可不进行住所检查,通过企业提供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能够取得联系的,检查联系情况视同为“联系正常”。同时,休眠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申报纳税的,职能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税务非正常户。除上述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休眠企业履行监管职责。 下一步,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服务流程、强化后续监管,确保企业休眠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鸿斐 通讯员 张伟康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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