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心城区明起开收供暖费 淄博热力: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2元∕㎡ 9月6日,记者从淄博热力有限公司了解到,自9月8日起,淄博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开始收取今冬供暖费。收费标准与去年一样,淄博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2元∕㎡。
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据淄博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自9月8日起,各营业厅将于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点半至4点进行收费。为方便广大市民,周六、周日正常营业。为避免缴费拥堵,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如期缴费。逾期缴费的用户开阀时间将在缴费后1至2个工作日内另行确定。 今年,淄博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2元∕㎡。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5元/㎡收取。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收取。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报停需在10月15日前
如果今年不准备用暖气,市民可以选择报停。需要报停的居民用户(房屋所有人),应于今年10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止用热申请,经供热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停热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服务人员会进行关停操作。9月份已经开始进行注水打压工作,请居民不要随意开关供暖设施。 根据2018年《山东省供热条例》中第二十六条: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报停有效期仅限当年采暖季,用户在报停期间请勿私自改动室内设施;用户办理完报停手续后不得私自开通供暖设施,经供热单位检查发现私自开通的,视为正常用户供热,须补缴相关费用及采暖费。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报停用户注水期间家中必须留人,观察室内采暖设施有无异常情况,一旦发生跑冒滴漏请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报停期间,应做好防冻措施,以免发生冻裂、泄漏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任何情况下,用户室内装修改动供暖管路,须先向辖区分公司备案,严禁私自改动供暖设施。报停用户应确保属于自己产权的采暖设施完好,防止漏水,否则出现影响用户和财产安全的一切事故,热力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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