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1月4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有效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近日,《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友情提示》发布,提醒有关人员及时核实档案年龄。 工作人员介绍,在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代存档案的流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的,应及时核实档案年龄,按时申报退休。对于身份证出生日期与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退休年龄以档案最先记载出生日期为准。若流动人员不清楚自己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本人可持身份证到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档案室查阅、核实,以免延误退休手续的办理。 另外,工作人员提醒相关人员按时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申报时间:上半年3月15日至6月底,下半年9月15日至12月底。查阅档案地点:张店区市民中心负一层。档案咨询电话:2283879。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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