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获烟花爆竹。
即日起至3月15日 淄博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淄博1月17日讯 今天,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做好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开展宣传发动,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使淄博市人民快速了解全市禁售、禁燃、禁放政策,遵守有关规定。 在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期间,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其他各级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查处。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斌 ■ 相关新闻 博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淄博1月17日讯 1月12日,博山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博山区北山路附近有人燃放鞭炮。岜山派出所巡逻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燃放烟花的男子孙某控制。孙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博山公安分局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王东 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 淄川两人被查 淄博1月17日讯 “小金鱼、步惊云、金钱满地……”1月15日,淄川民警查获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窝点,现场发现180箱烟花爆竹。 当天中午,淄川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在商城路派出所辖区一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民警发现该仓库大门紧锁,于是要求仓库负责人王某开门查验。 仓库门打开后,民警发现在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以及许多易燃杂物,不仅违法违规,而且存在安全隐患。该仓库坐落于居民楼后方,周边还有几处货储仓库,若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将这些烟花爆竹清点扣押,并口头传唤王某接受调查处理。 王某称想在春节期间通过出售烟花爆竹赚一笔钱,后通过不法渠道购置烟花爆竹,暂存于仓库内,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无独有偶,1月14日,淄川公安分局松龄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华洋街某店铺门前摆放鞭炮售卖,当场查获烟花爆竹24184头。 经查,违法嫌疑人邵某在无销售、储存、运输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购买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售卖获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孙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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