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4月11日讯 4月7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与高青县妇联、县关工委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这意味着“依法带娃”成了家长们的义务,高青县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中国父母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时代,司法保护融入了“五大保护”,家庭教育正式从“家事”上升为“国事”。那么怎么才算“依法带娃”?高青的“司法之手”又会如何推动“依法带娃”的实施?高青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查部主任李银萍告诉记者,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讲座和综合社会力量的教育挽救即将启动。 “我们正在录制讲座视频,对‘依法带娃’的内涵在法律层面上给予解读。讲座视频近期就会在线上推送发布。”李银萍主任告诉记者,此次讲座主要针对的人群是涉案未成年人,除了解读,视频还会对相关机关,以及家长在其中发挥的职责和应尽到的义务作出说明。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指导家长“依法带娃”,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日常办案中,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现在不少犯错、犯罪的未成年人中都存在“家长缺位,关爱缺失”的因素。所以开展教育挽救也是势在必行。一方面,检察院将联合妇联,设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参考社会公益组织中心、教育专家的意见,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定制“个性化”的指导方案,干预家庭教育;另一方面,组织一批热心公益的志愿者组成关爱团,综合社会的力量,从源头到帮教,进行全链条的家庭教育指导。 “《实施细则(试行)》的落地,主要作用在于‘挽救’,挽救一个家庭免于发生悲剧,也挽救未成年人,让他们可以回归社会。”李银萍说。 《实施细则(试行)》的落地,凝聚了政法机关、行政机关力量,建立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相融互通的格局,凝合力护成长,有力推动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地落实。高青县将认真落实,持续拓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环境,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晓宁 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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