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4月13日讯 近日,张店区部署全区预算部门(单位)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为进一步压实部门(单位)绩效自评主体责任,保障绩效自评工作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张店区四项举措完善绩效自评工作机制。 升级优化绩效自评模块功能。张店区绩效科结合近年来全区绩效自评工作中的经验及突出问题,积极对接绩效系统工程师,提出优化绩效自评模块功能的需求,由工程师实现系统功能升级。升级后的绩效自评模块自评,可同步系统内预算调整绩效目标数值,保证自评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升级后自评表新增“偏差原因分析”项,便于部门查找问题根源,改进业务管理。 自评数据与部门(单位)决算数据相匹配。为全面实施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项目应评尽评,部门(单位)自评数据需与部门(单位)决算数据相匹配。张店区绩效自评数据需经单位提报、部门复审、财政业务管理科室终审三个环节,自评覆盖率未达100%的,直接退回自评单位,确有特殊原因的,由单位做出书面解释。 制定财政自评抽查复核工作方案。部门(单位)自评工作完成后,财政随机抽取部分部门(单位)的项目自评进行抽查复核,在查阅自评表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取非现场、实地勘查与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复核,最终出具绩效评价复核结论。按照规定,对自评与抽查结果差异较大(差异15分及以上)、未按要求开展自评以及抽评结果为差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下一年度按照不低于应安排预算10%的比例压减规模,直至取消预算。 将绩效自评工作结果纳入区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考核体系。通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建立考核结果通报机制和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提升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通讯员 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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