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6月20日讯 7月1日,《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即将开始实施,为了引导市民文明养犬,6月20日上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开展了以“依法文明养犬,共创文明张店”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组织民警在中心城区几处繁华地段进行普法宣传。 6月20日上午8点半,在华光路与世纪路交叉口往西的人行道上,民警摆出了宣传摊位,发放《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彩页、《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向过路群众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宣传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向家有犬只的市民发放了犬绳。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党委成员、张店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郭孔光介绍,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犬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污染环境、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问题也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人身安全。为顺应社会发展,顺应群众呼声,出台了《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针对不文明养犬顽疾,从细化行为规范、严格执法监管等环节作出制度设计,加强了对养犬行为的管理,为保障养犬人合法养犬,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行为不受非法干涉,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不同群体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条例》实施后,公安机关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依法管理、打击不文明和违规养犬行为。“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居民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养犬小事做起,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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