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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朗读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淄博高新区本月起发放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刘金昌 通讯员 杜波

  淄博6月22日讯 连日来,淄博天气持续高温,不少上班族比较关心防暑降温费情况。有的市民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咨询。市民张先生给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打来电话询问:“这几天气温接近40℃,在车间工作都汗流浃背,企业是不是应该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啊?”对此,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对于高温津贴,劳动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高温津贴,即‘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在我省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并未明确规定高温津贴,而是以防暑降温费的名义进行发放。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在此,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企业应该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如未发放,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维权,但是职工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时要明确好自身请求,切勿因法律术语和请求不清影响维权效果。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金昌 通讯员 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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