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许桂林律师表示,平台应核实注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等,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不得生产传播违法信息,自觉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找直播间运营者找不到人,就要看平台有没有对这个直播间运营者真实的身份进行登记,如果提供不了真实身份信息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在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人举报或投诉,那么平台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明知道他们在做这种骗人的事,平台不采取措施,接到举报也不采取措施的,相当于是《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平台有在接到投诉和举报之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一个义务。”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陈音江认为,平台要审核主播的注册信息,并且对平台内的主播加强管理。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平台内主播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与该平台内主播承担连带责任。陈音江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主播的宣传推荐和低价承诺,尤其是不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同时要保存好证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 据《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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