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据悉,征求意见的这个实施办法将适用于宁波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拟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教师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 意见稿中提到,存在“经考核认定不适合教学工作”等五种情况的可予以待岗;存在“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待岗”等七种情况的可予以解聘;存在“因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其他原因,受到开除处分的”等情形的,学校应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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