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022年12月31日讯 2022年12月30日,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韩俊勇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苏明国共同非法收受现金、房产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19万余元;违规挪用鑫能集团公款2948万余元,截至目前尚未归还鑫能集团;和苏明国共同侵吞公款共计283万余元,其中韩俊勇分得141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9095万余元无法追回,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被告人苏明国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1742万余元;单独或伙同韩俊勇和孙新英(已另案处理),侵吞公款共计1170万余元,苏明国个人分得752万余元,并获得孳息340万余元;单独或伙同韩俊勇非法收受现金共计349万余元,个人分得297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韩俊勇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追缴退赔的违法所得1346万余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韩俊勇挪用公款2898万余元;被告人苏明国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退赔的违法所得1911万余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苏明国其他违法所得1221万余元。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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