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月18日讯 记者从淄博医保获悉,今年1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孕妇符合条件可享受到生育津贴。 有市民咨询,还有两个月就要生孩子,但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刚刚办理失业登记,此类情况能否享受生育津贴?淄博医保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鲁人社字〔2022〕170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由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男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当地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孕妈们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享受到生育津贴。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要申领生育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需连续足额缴满1年;生育时未缴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才能申领生育津贴。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刘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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