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中国商标法启动40年来第四次修改,此次修改旨在系统性规制恶意抢注和商标侵权等问题。 2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服务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方面工作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一级巡视员吕志华介绍,商标法修订草案已于1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月27日。 吕志华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新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一章,明确注册要求,强化商标使用、品牌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情形及应负法律责任,引入商标强制移转和公益诉讼制度,系统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规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增加恶意诉讼反赔制度,明确商标权利行使边界。加强商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打击虚构、隐瞒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加强合法在先权利和驰名商标保护,坚决打击傍名牌、搭便车、蹭流量、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完善行政执法措施,加大对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李昶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高压态势,及时做好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恶意抢注商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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