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要闻
3    4   
PDF 版
·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苏凯上线12345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 高青县副县长孙潇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鲁中晨报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本版上一期 本版下一期 日历
鲁中晨报 主办      ;
第08版:要闻
3    4   
PDF 版
3上一篇: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苏凯上线12345  
4下一篇:****处理标记:[Article]时,数据源为空。 ****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2023/03/23
朗读

高青县副县长孙潇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赵志斌 刘文思

  高青县副县长孙潇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洒水车隐患、公园直播扰民等问题解决了
  淄博3月22日讯 今天,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高青县委常委、副县长孙潇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高青县市民反映:其是田镇街道崔东村村民,口粮地在村北侧,地邻种树5至6米高,遮阴严重,影响粮食生长,要求修剪或者砍伐。
  高青县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地邻属于在耕地内种植树木。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永久基本农田内不得种植破坏耕作层难以恢复的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规定,目前诉求人地邻已砍伐耕地内树木,不再遮阴。
  高青县市民反映:其1986年参加工作当幼师,2020年补缴养老保险到1995年1月。2022年退休时发现1986年至1995年1月的教龄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处理。
  高青县答复:经核实,投诉人为公办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反映问题为1995年以前的临时工年限能否视同缴费问题。因为“临时工”属于特殊时期的特殊用工形式,不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相关规定,所以诉求人提出的诉求无政策依据。
  高青县市民反映:其是花沟镇花沟村村民,2020年办理了冠心病慢性病,今年3月份到镇卫生院就诊,医院告知其未达到慢性病起付线并取消慢性病待遇,要求核实原因。
  高青县答复:根据《关于建立门诊慢性病准入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保发〔2020〕46号)一、建立门诊慢性病动态管理机制:“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人〔不含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精神类疾病患者〕连续3年内慢性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线标准的,应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重新申报,审核通过的,可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规定,诉求人因为连续三年慢性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线标准,被医疗保险机构暂停享受慢性病待遇。目前,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县分局已协助投诉人通过鉴定获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
  高青县市民反映:其母亲为原鸿丰纺织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12月份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至今未发放,要求尽快发放。
  高青县答复:经核实,原鸿丰纺织有限公司已破产多年,诉求人母亲于2022年12月以城乡居民身份办理的退休,根据《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淄卫发〔2016〕22号)规定,诉求人母亲符合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60周岁起每月领取80元奖励扶助资金。目前,因诉求人母亲51周岁,暂时无法领取奖励扶助资金,待年满60周岁时,可到社区申请办理。
  高青县市民建议:每天上班高峰时,洒水车在县城主干道洒水,导致电动车容易滑倒,私家车通行不便,建议洒水车合理规划洒水时间,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高青县答复: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对环卫洒水车运行机制进行调整,一是对洒水时间进行调整,把洒水时间安排在上下班高峰期后进行;二是调低水枪压力,减少洒水量,避免道路出现积水或长时间湿滑现象;三是加强对洒水车司机的考核力度,对不避让行人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高青县市民反映:许多人晚上在千乘湖公园进行直播,音响声音过大,噪音扰民,要求整治。
  高青县答复:高青县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3月15日晚到千乘湖公园北广场进行现场执法,并召集全部直播人员召开现场会议,一是把直播场所改到公园南广场,远离居民生活区;二是对直播设备的声音高度和直播时间进行限定,避免对学生学习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根据近期每日巡逻情况反馈,噪音扰民问题已得到极大改观,后期将会对千乘湖公园进行持续的夜间巡逻,发现噪音扰民问题及时劝阻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高青县市民反映:其是常家镇老五合村村民,妻子户籍从外市迁入本村,但至今妻子和孩子未分配口粮地,要求协调分配口粮地。
  高青县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八条“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文件规定,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1998年开始)以家庭为单位保持30年不变,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规定,当前耕地承包期尚未到期,暂时无法为诉求人分配土地。
  高青县市民反映:县城内的老年代步车普遍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变道、闯红灯,存在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高青县答复:经核实,交警大队针对老年代步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行为开展了“一盔一带”“零亡人路段”“平安夕阳红”等系列活动。下一步,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通过电子警察、人脸识别监控等手段,对不按交通规则行驶驾驶员进行警告和处罚;二是增加各学校上下学时段地面执勤人员数量,现场维持交通秩序,确保老人遵规驾驶代步车。
  高青县市民反映:千乘新园小区未购买车位业主随意将私家车停放在小区通道上,影响正常通行,要求加强管理。
  高青县答复:经核实,千乘新园规划为人车分流式小区,部分无车位业主将车辆停放在主干道上阻碍正常通行。针对该问题,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对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的宣传力度,做好乱停乱放业主的劝导工作;加强对门禁的管控力度,做好对探亲车辆的管控工作;加大地下车库巡逻频次,对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目前,乱停乱放情况得到极大改观。下一步,社区将不定期到小区进行督导检查,督促物业公司持续为业主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停车环境。
  高青县市民反映:县住建局拖欠山东凯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590多万元生物质颗粒款,要求尽快付清欠款。
  高青县答复:经核实,2022年在县级财政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已为山东凯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生物质颗粒财政补贴资金的20%,142万元。下一步,县财政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分批次将剩余资金尽快拨付到位。
  高青县市民咨询:青城路老华盛商场对面沿街商铺前道路正在施工,影响店铺正常经营,咨询该项目具体情况及完工时间。
  高青县答复:经核实,该项工程为青城路视觉一体化示范街项目,投资3500余万元,通过对道路、外立面、绿化、亮化等项目实施一体化改造提升,打造城市品质提升的样板,促进特色街区和夜间经济发展,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整体工程量的70%,预计2023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发表评论   上一页 下一页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03/2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