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4月26日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满足人民群众迫切需求,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决定自4月23日起,对滨州市市城区符合条件的存量房(二手房)办理“带押过户”。 第一批可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其他银行待具备条件后,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名单。 可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的条件为,已设立抵押的不动产因买卖等合法形式而申请的登记(赠与、继承、婚姻关系析产可参照执行)。 不动产“三合一”合并登记申请材料包括转移登记申请材料(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转让方身份证明材料、受让方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应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原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协议书(约定原抵押权人同意变更抵押人姓名,其他抵押信息不变))、新设立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受让方贷款机构身份证明材料、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申请材料能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获取的可免提交。 登记费为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免收登记费。 咨询电话: 滨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交易登记区:0543-3186131 滨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滨城区分中心:0543-3186758 滨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0543-3216625 滨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0543-5161769
什么是“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用我们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指在卖方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抵押没有注销的情况下,即可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新设立抵押登记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带押过户”如何办理?
第一步: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意向达成后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贷款机构三方签订不动产“带押过户”协议书后(若受让方与转让方为不同贷款机构的,需由受让方、转让方、受让方贷款机构、转让方贷款机构四方签订不动产“带押过户”协议书),受让方将首付款存入受让方贷款机构设立的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中。 第二步:待受让方贷款审批通过后,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贷款机构三方在受让方贷款机构处,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线上申请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原抵押权变更登记+新设立抵押权登记“三合一”组合登记合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记载登记簿后向受让方推送不动产权证书,向受让方贷款机构推送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发生违约、查封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无法继续交易的情形,应及时将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中的首付款原路返还至受让方账户。 第三步:受让方贷款机构获取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应发放贷款存入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中进行托管;受让方贷款机构依据在先约定向转让方贷款机构结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同时转让方贷款机构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单方申请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剩余房款转付转让方。
办理“带押过户”要注意啥?
(1)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查封; (2)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零费用”
转让方、受让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约定交易资金由银行托管,纯市场化运作,既免去转让方为转让不动产解除原抵押筹措过桥资金而产生的高额利息,也不需要第三方公证机构提存的公证费用,同时省去了原关联贷款解押、提前还款等环节的时间成本。
“风险小”
在不动产“带押过户”全流程中,一旦发生违约、法院查封房屋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交易的情形,交易资金也可原路返回,最大程度防范交易风险。
“效率高”
交易资金往来(含首付款、买方贷款、卖方贷款)在同一银行内部系统可直接结算,交易资金完全可以实现闭环式管理,买方首付款和贷款资金均在买方贷款机构设立的资金托管账户托管,交易资金优先清偿原卖方贷款。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贵英 通讯员 王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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