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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朗读

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下月二审
当事人:希望单身女性获得冻卵自由


  曾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近日迎来新进展。4月25日,记者从该案当事人徐女士处获悉,此案将于5月9日14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她表示,对二审结果持“谨慎乐观”态度。
  2018年12月,当时30岁的徐女士为保障今后的生育质量,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遭拒,遂以侵犯“一般人格权纠纷”将医院告上法庭,该案一审曾判决徐女士败诉,引发社会讨论。

当事人称
希望单身女性获得冻卵自由

  4月25日,记者从徐女士提供的来自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传票获悉,此案将于5月9日14时在该法院二审开庭。“距离该案第一次开庭已经过去三年多了,其间还横跨了疫情,有时候也挺绝望的,但现在收到消息,感到既紧张又兴奋,很希望赶紧有结果。”徐女士向记者表示。
  让徐女士感到紧张的不仅是案情本身,还有她即将错过的最佳生育年龄。“我满35周岁了,冻卵的需求还是挺迫切的。”徐女士称,希望自己的生育力在断崖式下跌之前被保存,虽然曾有机构主动联系她,表示愿意支持其出国冻卵,但她表示,更希望争取到合法在国内做冻卵的结果,“考虑到安全稳定性,还是期待能在国内做。”徐女士说,她很紧张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会在开庭前去医院做全面检查。
  该案被视为“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曾一度引发广泛关注。2018年12月,30岁的徐女士为保障今后的生育质量准备冷冻卵子,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却被医院以其单身身份及非医疗目的为由拒绝。
  徐女士遂以“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提供冻卵服务。2019年12月23日,该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首次开庭审理,2021年9月17日一审二次开庭。
  2022年7月22日,徐女士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根据该案《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徐女士提供冻卵服务的行为不具有违法行为,不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法院认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明确规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北京妇产医院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执业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且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等要求。随后,徐女士提起上诉。
  “我依然觉得女性在单身情况下获得冻卵的自由很重要。”4月25日,徐女士向记者表示,不管二审结果如何,都不会放弃对于单身生育和女性身体自主、生育自主的关注。

我国冻卵技术
尚未对健康的未婚女性开放

  “冻卵”,即卵子冷冻技术,是将女性体内的成熟卵母细胞取出,应用相关技术进行冷冻和超低温储存,以治疗不孕症及保存女性生育力为目的的医疗技术。广东省生殖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宋革曾介绍,25至35岁是生育的最好时机,也是卵子质量最佳的时期,因此有指征的女性建议在35岁之前冻卵。目前的研究表明35岁以下的卵子冷冻女性累计活产率为50%,是35岁以上人群的2倍以上(22.9%)。
  目前,我国冻卵尚未对健康的未婚女性开放。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的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是否允许单身女性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成近年来颇具争议的社会话题。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曾提交《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
  彭静建议,由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牵头制定专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法》或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条例》,同时允许已婚夫妇和符合特定技术条件的单身女性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给予女性生育平等的选择机会;同时,完善生育权利保障适用范围,修改现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仅“夫妇”有权进行人工生殖的规定。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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