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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朗读
杭州女童坠亡案一审
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保姆被判一缓二
女童家属称不接受判决结果会上诉


  保姆将孩子遗留电梯的瞬间 监控截图

  今年4月,女童坠落的8楼窗户。

  今年5月,女童坠落的8楼窗户已安装护栏。

  记者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5月18日上午对被告人吴秀芳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即为舆论关注的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亡案。经过审理,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女童家属表示,他们不接受判决结果,一定会上诉。

  》》判决
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秀芳从事保姆工作多年,并于2022年6月8日经介绍受雇至陈某江、赵某家中从事保姆工作,专职照看陈家幼女即被害人陈某某(殁年21月龄)。
  2022年6月14日20时许,吴秀芳带陈某某从杭州市某小区2幢3单元15楼乘坐电梯下至1楼,其间顾自浏览手机,临近1楼时吴秀芳不再浏览手机,转向并招呼陈某某“走了走了”,20时01分13秒电梯到1楼,见陈某某手摸电梯面板而上前制止并称“会有危险的”“跟着阿姨走”,01分17秒吴秀芳拉着滑板车自行出电梯,01分19秒电梯开始关门,01分20秒吴秀芳回头见陈某某未出电梯,试图用滑板车阻挡电梯门未果,01分21秒电梯门关闭。陈某某在电梯内哭喊,吴秀芳在电梯外以“阿姨来了”“不哭”等言语安抚陈某某,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电梯停留约30秒后自动上行。20时02分10秒电梯停至8楼,陈某某出电梯至8楼过道,后爬上8楼过道窗台,02分55秒坠楼后落至2楼平台。
  而后,吴秀芳至楼上等处找寻陈某某,其间将陈某某走失情况电话告知陈某某之父陈某江。陈某江在小区内找寻,后在2楼平台找到陈某某并送医抢救。陈某某因颅脑外伤、失血性休克等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吴秀芳主动向至现场排查的民警表明身份并说明其将陈某某遗留电梯内等情况,又赶至医院了解抢救情况,后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吴秀芳作为受雇照看幼儿的专职保姆,负有对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的看护责任,但其于晚上8时许带幼儿进入电梯后,先是顾自浏览手机,在电梯到达1楼后,未采用控制电梯门让幼儿先出电梯或以手牵、怀抱等方式确保幼儿安全离开电梯,而是自己先走出电梯,导致幼儿被单独滞留在电梯内。吴秀芳明知对幼儿而言电梯为较大风险场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将幼儿单独滞留在电梯内,以致发生幼儿单独走出电梯并爬窗坠楼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公诉机关指控吴秀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吴秀芳因过失犯罪造成1名幼儿死亡,致当事家庭陷入不幸,并给其家人造成心理创伤,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本案存在窗台高度偏低、无防坠装置等客观因素,以及吴秀芳在发现被害人未出电梯且电梯门即将关闭时,用滑板车试图阻挡电梯门关闭,未果后在电梯外言语安抚被害人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后参与找寻等具体情况,可认定犯罪情节较轻。吴秀芳在公安机关上门排查时主动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吴秀芳犯罪后认罪悔罪,无犯罪前科劣迹,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表态
会起诉追究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推荐保姆的家政公司的民事责任
  “刑事诉讼结束后,我会起诉追究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推荐保姆的家政公司的民事责任。”坠亡女童陈某某的父亲陈某江17日告诉记者。
  陈某江告诉记者,事发当天,陈某某妈妈陪孩子的姥姥去医院做化疗,孩子只能由保姆照顾,孩子坠落后,陈某某的姥姥万分自责,认为自己不去做化疗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尽管家人一再宽慰,但这件事已成为她难解的心结,病情也一再恶化。今年1月,陈某某的姥姥因癌症去世。
  该案发生在杭州市拱墅区一小区内。据此前报道,陈某江夫妇和两个女儿住2幢2单元,外公、外婆住3单元。
  记者当时在现场看到,2幢3单元三楼以上的过道窗台基本相同,底部水泥台面高约49厘米、宽24厘米,台面距窗口40厘米,两扇窗户可大角度打开。小区物业负责人称,他们2020年接手小区,此前没接到过关于窗台的反映和投诉,事发后设计单位测量窗台,可踏面确实较宽,高度在50厘米左右,会联系开发商等调取原始设计图,对该负的责任不会回避,同时排查、整改小区内隐患。
  记者今年4月回访事发小区时拍摄的照片显示,2幢3单元尚未安装防护栏。“事情过去快一年了,我多次向物业反映窗台有隐患,但对方置之不理,3单元1至9楼的防护栏是这几天才装的。”陈某江表示,他们已搬离小区,5月15日在业主群中看到关于安装护栏的消息。他认为,过道窗台过低、窗户可以大角度打开,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开发商应承担责任。5月17日,记者在2幢3单元看到,1至9楼的过道窗台已安装防护栏,10楼及以上未安装,小区其他楼还没有安装防护栏。
  陈某江表示,案发时是吴秀芳到他家工作的第七天,家政公司当时称她有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月薪8000元,“因为她有证,我才放心把孩子交给她带,后来才知道‘证书’花钱可以买。”

  》》反馈
家属不接受判决结果会上诉
  庭审结束后,陈某江缓缓走出法庭,对于判决结果感到失望。
  陈某江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谈到己方不认可“过失致人死亡”罪名的理由,他称事发当晚在紧急寻找孩子的过程中,保姆吴秀芳多次向他撒谎,隐瞒孩子最后出现在具体哪栋楼,以致错过了救孩子的最佳时机。
  另外,通过电梯和家里监控视频资料,小区邻居、业主的证言证词,他有理由相信吴秀芳对孩子总有一天会出事是有思想准备的。同时,因为他曾跟家政中介公司提出过换保姆,“不排除她因此有怀恨在心的原因”。
  为此,陈某江和律师在庭上宣读了《补充意见》,希望合议庭能采用《补充意见》,将罪名变更为“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提高至7年以上实刑。
  一审法院没有采用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一审庭审中递交的《补充意见》,最终对被告人吴秀芳作出“判一缓二”的判决。这让陈某某的父母悲痛欲绝。宣判结束后,陈某江一路扶着痛哭不止的妻子慢慢走出法院。
  陈某江带着哭腔告诉等候在外面的媒体记者们:“我们不会放弃的,肯定要上诉。”他妻子则一边痛哭一边说:“我们不能接受,不接受,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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