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陈某江提出的“希望合议庭将罪名改为间接故意杀人罪”,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灿表示,保姆吴秀芳在主观上是否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区分她是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较为关键的问题。 罗灿表示,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是存在较大区别的。故意犯罪规定在刑法的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法理上,故意犯罪也分为两种故意,即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的是,明知危害结果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行为人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是一种积极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行为人心里所追求的犯罪结果与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完全一致并且相互契合。比如:张三打算杀死李四,用刀刺李四,导致李四死亡。则张三就属于典型的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间接故意的犯罪与过失犯罪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点是,都已经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不同点在于,间接故意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持有一种放任的态度,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在客观上行为人没有采取避免措施。 间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量刑上也有较大区别。故意杀人罪在《刑法》第232条,是这样说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新华社、潇湘晨报、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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