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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朗读

临淄区区长蔡华刚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赵志斌 刘文思

  临淄区区长蔡华刚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村务公开、安置房建设等问题都有了回复
  淄博8月10日讯 反馈回迁问题;答复回迁房配套设施有关问题:协调停车场解决停车难……今天,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淄博市临淄区委副书记、区长蔡华刚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临淄区市民反映:皇城镇西南羊村村内财务不及时公开;2021年村委私自将集体建设的百姓大舞台等场地承包给村委委员的亲属,套取建设费用,要求查处。
  临淄区答复:经核查,每月中旬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现金银行存款逐笔公开榜”,每月中下旬将账目上传至齐农通APP,同时在每月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村内财务,并且对账会计会定期入村核账,诉求人可通过齐农通APP中阳光村务查看2017年至今账目;2021年村内建设百姓大舞台由村委找寻多家施工队,经法定程序后,承包给令臣施工队,该施工队与村委无亲属关系,施工队是将原有设施拆除后新建,不存在套取建设费用。诉求人对施工工程量存在异议,向皇城镇提供了相关材料,经查看,诉求人所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所述情况。若后期诉求人有相关证明材料,可随时向皇城镇0533-7880016反馈。
  临淄区市民反映:辛店街道小康社区拆迁时承诺3年内回迁,现已过两年,但安置房仍无任何进展,要求答复何时回迁。
  临淄区答复:经核查,诉求人反映的拆迁项目为2021年铁路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曾计划三年回迁,因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接洽到合适的承建商,无法进行后续施工、安置等工作。目前,该项目进入挂牌阶段,辛店街道正与有合作意向的承建商沟通落实安置方案,预计在2023年9月30日前确定项目承建商,届时承建商会根据建设计划有序施工,尽早完成回迁工作。
  临淄区市民反映:闻韶街道东王新村1-6号楼业主已分配车位,但未给7号楼业主分配车位,多余车位即使对外出租也不予分配,要求分配车位。
  临淄区答复:经核实,东王新村共7栋楼,其中7号为商住一体楼宇。前期1-6号业主利用1-6号公共绿化带改建车位,因7号楼前后无绿化带,无法参与此次改造。2023年只是对已缴纳车位改造费的1-6号业主分配车位到户,分配完剩余7个车位,由1-7号共计28户未确定固定车位业主共享,并未出租。8月2日,施工单位经现场查看,确定在7号楼散水坡下落和单元门台阶处改建车位。该区域可改建车位9个,核算改建费用50650元,需7号业主自行集资。8月4日,社区居委会召开7号12户业主会议告知改建方案及费用。因业主认为施工方核算的改建费用较高,不同意该费用,已告知业主可自行寻找施工队伍核算费用,待业主自行收齐车位改建费用后,可按照此方案进行改造。
  临淄区市民反映:2021年1—4月在稷下街道尧王村负责学习强国报送工作,村委换届时列支其工资8000元,但至今未发放,要求协调发放工资。
  临淄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为稷下街道尧王村村民,该村2021年4月换届,换届后村档案资料中没有诉求人用工的资料,按照稷下街道三资管理规定,无用工及支付工资会议记录相关资料,无法支付诉求人8000元工资,且经咨询上届村委干部表示不清楚8000元工资情况。与诉求人联系亦无法提供关于8000元工资的证明材料,故无法满足支付8000元工资的诉求。
  临淄区市民反映:其母亲1984年至2014年期间在金山镇从事乡村幼儿教师工作,退休后,缺失1984—1995年期间的工龄补贴及养老保险,且未发放每教1年领20元的教龄补贴,要求解决。
  临淄区答复: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规定:“就1995年之前企业使用的临时性用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企业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按我省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仍可按规定补缴。”诉求人母亲在此期间未取得国家教师编制,也未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未建立个人档案,因此1995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无法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区人社部门暂无专门针对此类人员的补缴保险或提高退休待遇的特殊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发〔2014〕1号)中规定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的发放范围是:“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其中对“未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界定:“即国家没有给予其退休待遇。曾被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录用,已经或可以由所在单位和集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发放补贴的(不含新农保和农村低保),不进行调查摸底”。因诉求人母亲退休前金山镇政府为其缴纳15年养老保险,其退休后享受养老金待遇,所以不符合领取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条件。
  临淄区市民反映:其为退役军人,回迁至辛店街道山王村,原籍为朱台镇东台村,现不能享受村民待遇,认为不合理,要求处理。
  临淄区答复:经核实,上世纪90年代山王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约定福利政策为:独生子女户女婿、外孙享受山王村正常村民福利。双女户由户主选一户女婿、外孙享受山王村正常村民福利。非独生女户女婿、外孙不享受村民福利。诉求人原户籍在朱台镇东台村(现已划转至高新区),当兵复员后结婚并随妻子落户山王村。妻子有弟弟,非独生女户,因此诉求人无法享受村内福利待遇。2018年,山王社区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认定符合要求的居民变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治,享受股东待遇。该认定办法经居民代表大会签字通过并进行股东名单公示。根据《山王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股东资格认定办法》:“二、股东资格界定范围规定,(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享有股东资格:1.截至基准日(2018年2月7日24时)户口在本社区、享受山王社区居民福利待遇的居民(包括基准日前己办理结婚登记,户口迁入本社区,应当享受但还未实际享受居民待遇的儿媳、女婿)”规定,诉求人不属于“应当享受但还未实际享受居民待遇的女婿”条件,不能享受村民(股东)待遇。经咨询律师,村民待遇问题符合法律中公序良俗规定,适用于村规民约。
  临淄区市民反映:辛店街道新村小区北侧道路、老年公寓门前道路无法通行,要求尽快修路。
  临淄区答复:经了解,诉求人反映的道路均为横二路。该道路属于城南道路建设配套项目之一,此路前期受疫情及未拆迁户影响,导致施工工期延误,目前已协调施工方尽快施工,现进入雨污水管铺设阶段,因该处维修还涉及横一路,工程量较大,根据施工计划,预计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目前进出老年公寓有临时通行道路,可以从管仲路绕行至雪宫路再到纵二路,不影响群众正常通行。
  临淄区市民反映:2023年4月辛店街道朱家村的回迁房邹阳里小区交房,至今未通燃气、未安装楼道灯和地下车库灯、未建电动车充电桩、未分配车位和老年住房,要求尽快解决。
  临淄区答复:经核实,辛店街道朱家村回迁房邹阳里小区现已完成分房,燃气已于7月份开通;楼道灯和地下车库灯的安装工作已督促施工方尽快施工,待照明设施完工验收后进行车位分配,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该小区初期未规划电动车充电桩,待小区居民搬迁入住后,可通过征求居民意见安装充电桩;在辛城片区(包括邹阳里小区)划拨一部分楼房用于朱家村老年人安置房,因划拨房屋还未竣工,需达到入住条件后才能进行分配,争取2024年8月31日完成。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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