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机身上有划痕。
产品加热盘上有使用过的痕迹。
“从优佳爱婴买的加热器无法使用” 消费者退货时双方因交通费、误工费产生分歧
淄博3月25日讯 “从张店区重庆路上的优佳爱婴母婴用品店购买了一台液体加热器,给奶瓶加热消毒用,购买后却发现无法使用。我怀疑是商家把用过的产品卖给了我。”家住淄博高新区的郭先生拨打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0533)3585000反映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在退货过程中,双方因为交通费和误工费产生了分歧。 3月24日,记者来到郭先生居住的小区。郭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于3月21日购买的这台液体加热器(多功能奶瓶消毒调奶器),包装上显示生产委托商为江西安姆特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被委托商为永康市索仁电器有限公司。郭先生展示了加热盘处出现的使用痕迹和机身上的划痕。“实际上我一次也没有使用过,拿到家中就无法正常使用,这明显就是有人用过的。”郭先生说,3月21日他的女儿生产后从医院出院,按照月嫂的要求购买奶瓶加热消毒器械,于是来到了位于重庆路上的优佳爱婴母婴用品店,以399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台设备。 “回到家中我按照说明书操作,但无法开机使用,于是又返回优佳爱婴母婴用品店,在销售人员手中也无法正常使用。他们同意退换货,但不承认销售了使用过的商品,他们的服务态度让我很不满意。销售用过的产品,他们是有过错的。”郭先生说,他要求退货,并且赔偿他100元交通费和100元误工赔偿,但该店的店长没有同意。 随后,记者来到了优佳爱婴母婴用品店,找到了负责人安经理。“我们并没有将使用过的产品销售给郭先生,我说是新的,他说是旧的,谁都无法证明。我们接到郭先生反映的情况后一直积极处理,郭先生退换货都可以。商品原价499元,我们优惠销售399元,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再给予郭先生50元优惠。”安经理说,对于郭先生要求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 对于郭先生所要求的交通费和误工费,是否应当予以支持?浙江学优(济南)律师事务所王淳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实际案例中,消费者产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费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需要提供交通费用单据和工作收入证明等证据。因此,该消费纠纷中产生的问题,最好双方协商解决。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潘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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