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听证化难题 镇街参与促和解 被执行人先行支付3万元 剩余款项双方达成阶段性执行和解
山东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XX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6月19日,经周村法院调解,确定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XX村村民委员会应支付山东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经济损失等合计1694957.00元,该款项于2017年7月30日前支付1016974.20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677982.80元。 到期后,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XX村村民委员会未按期支付,山东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该债务系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产生,申请执行人为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XX村村民委员会建设拆迁安置房,被执行人有安置房及营业房若干,请求依法查封并评估、拍卖。 周村法院依法查封上述房产若干后,经调查了解,上述房产部分为村民拆迁安置房,因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XX村村民委员会对外负债较多,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一旦本案处置上述房产,将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产生不可预估的风险,严重影响村居稳定及老百姓切身利益。 考虑到上述问题及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周村区人民法院组织山东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XX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听证,并邀请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人员旁听。 听证后,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XX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先行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双方达成阶段性执行和解,本案得以妥善处理。
■ 记者有感
近年来,随着乡镇振兴、旧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蓬勃发展,村居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民商事活动日益增多,涉法涉诉案件数量明显高于之前,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村居未能按期履行义务问题日益凸显。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完毕率不高,实际执行到位率较低,与申请执行人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影响村居信用,给镇街带来社会治理难题及较大信访隐患。 周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在梳理涉村居执行案件的基础上与周村区人民政府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就涉村居执行案件建立专项联动,推进辖区内案件妥善处理。本案中,通过“法院执行+街道参与”的执行模式,在执前调解、财产调查、财产处置、强制措施实施等环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并邀请联动对象旁听,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执行程序,保证联动对象充分了解案情,充分发挥镇街社会治理单元的作用,促进涉村居案件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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