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  时局
3    4   
PDF 版
· 互联网支付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 马来西亚 两架直升机坠毁 致机上10人遇难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 中央网信办开展专项行动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 “猎狐2024” 专项行动启动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鲁中晨报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本版上一期 本版下一期 日历
鲁中晨报 主办      ;
第15版:  时局
3    4   
PDF 版
3上一篇:****处理标记:[Article]时,数据源为空。 ****  
4下一篇:马来西亚 两架直升机坠毁 致机上10人遇难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2024/04/24
朗读

互联网支付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非银行支付机构将迎新规 央行起草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互联网支付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障《管理条例》落地实施,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去年12月发布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推动支付机构行政许可工作公开透明、流程规范,确保新旧支付业务分类平稳过渡,细化用户权益保障机制。
  据悉,截至去年末,全国共有18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八成和一成,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

支付业务划分方案出炉

  2023年12月,《管理条例》正式公布。《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际,配套实施细则方面也开始征求意见。在支付业务规则方面,《实施细则》提出,一是规定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
  具体来看,按照早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根据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的不同,支付业务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实施细则》提出,原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预付卡受理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Ⅱ类,经营地域范围不变。
  原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许可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Ⅰ类,经营地域范围不变;仅开展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不开展互联网支付的,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Ⅱ类。支付业务重新划分后,相关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也应该进行同步调整。
  支付业务的重新调整划分,也关联着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根据《管理条例》第八条,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人民银行可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经营地域范围和业务规模等因素进行最低限额调整。
  《实施细则》做出了进一步说明。例如,仅在住所所在地从事支付交易处理Ⅰ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无需附加。经营地域范围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增加人民币500万元。开展储值账户运营Ⅰ类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为人民币1亿元。
  同时从事上述两种以上业务类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附加值按照前述规定加总计算。由此计算,持有全牌照许可、在全国展业的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
  
按照超额累退方式
净资产挂钩备付金

  记者注意到,针对支付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支付机构主要股东的含义,即出资额占支付机构资本总额10%以上或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同时还新增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10%,但对支付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例如通过协议向支付机构派驻高管等。
  而在设立支付机构的审慎性条件方面,《实施细则》进一步要求,支付机构还应当满足经营状况良好、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展支付业务的情况等条件。
  此外,在备付金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指出,支付机构净资产最低限额以备付金日均余额为计算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进行确认,备付金日均余额划分为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超过500亿元人民币至2000亿元人民币、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至5000亿元人民币、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至10000亿元人民币以及超过10000亿元人民币等五档,对应备付金日均余额分别按照5%、4%、3%、2%、1%计算。
  而被人民银行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还应当满足附加比例要求。
  
设置充足过渡期
整改不合规将被终止支付业务

  按照要求,《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早前这一时间节点也被认作是业内支付机构整改的关键时刻。不过,从《实施细则》来看,存量支付机构将有较为充足的换证过渡期。
  根据《实施细则》,支付机构的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过渡期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2023年7月,人民银行披露第六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其中9家支付机构牌照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7月,这也意味着该批机构有望迎来长达四年的过渡期。
  此外,第七批、第八批支付业务许可证将分别于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合计18家支付机构面临续展考验。对应支付机构的过渡期具体如何设置,还需看《实施细则》何时能够正式施行。
  而在充足的过渡期前,支付机构也需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实施细则》强调,存量支付机构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支付机构设立条件以及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的规定,过渡期结束达不到规定的,应当终止支付业务。

调整支付业务收费标准
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示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也被摆在突出位置,《实施细则》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的,原则上应当至少于施行前30日,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醒目位置,业务办理途径的关键节点,对新的支付业务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进行持续公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确认用户知悉、接受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         本报综合


发表评论   上一页 下一页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04/2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