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指引来了 债务人未按时还债 不应向联系人催收
本报综合消息 据央视新闻5月15日报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15日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对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进行规范,加强对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指引提出,债务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时,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联系人明确拒绝催收人员的请求或要求催收人员不得再联系的,催收人员不应再与其联系。通过发送短信、语音、5G 消息等方式开展催收作业的,应符合电信行业相关规范。双方事先约定好催收时间的,可以按约定催收。没有约定催收时间的,不能在每天22:00至次日8:00进行催收。 催收人员应该在首次联系时,向债务人及联系人表明所代表的金融机构和催收机构,不应隐瞒或伪造身份,不能以个人名义开展催收。催收人员不能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不应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偿还债务。 指引还明确,以语音形式(含智能语音)进行交互式催收时,与单一债务人主动有效通话每天不应该超过3次。在交互式现场催收时,与单一债务人主动有效沟通每天不应超过1次,没有经过同意,不能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所在的相关办公区域,不能干扰债务人同住家属的正常生活,不应干扰职场其他人员办公。 此外,指引还要求第三方催收机构承诺:不将催收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对催收作业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履行保密责任;接受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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