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要闻
3    4   
PDF 版
·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郑元水上线12345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 周村区副区长李建华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鲁中晨报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本版上一期 本版下一期 日历
鲁中晨报 主办      ;
第07版:要闻
3    4   
PDF 版
3上一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郑元水上线12345  
4下一篇:****处理标记:[Article]时,数据源为空。 ****  
4参见第****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o]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版--****处理标记:[Article]时, 字段 [URLOtherPageName] 在数据源中没有找到! ****  
2024/05/30
朗读

周村区副区长李建华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赵志斌 刘文思

  周村区副区长李建华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回迁房交房、违法占地等问题都有回复了
  淄博5月29日讯 今天,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周村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建华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周村区市民反映:大街街道爱国东区回迁房至今未交房且租赁费发放不及时,要求及时发放租赁费并尽快交房。
  周村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周村区大街街道爱国社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爱国棚改项目”)。诉求人所选安置房为爱国棚改项目二期安置房(爱国棚改项目分2期,其中一期18栋楼,二期14栋楼)。目前32栋安置楼主体已封顶,室内外装饰装修已基本完成,一期5-18号楼于2023年10月31日启动交房,目前已基本完成交付,部分居民已搬迁入住,剩余1-4号楼正在加快扫尾施工;二期正进行室内水电、洁具安装等工程施工,目前暂未交付。下一步街道将结合现场实际进度,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居民回迁。爱国棚改项目二期14栋安置楼计划2024年10月31日前开始逐楼栋启动交房程序;多渠道筹措资金,力争2024年6月30日前陆续启动2023年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工作。
  周村区市民反映:2018年北郊镇固玄店村取消离婚妇女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镇政府承诺2023年12月底前处理完毕,但至今未处理,要求尽快恢复其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周村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姐姐与固玄店村民吕某于2004年离婚,离婚后一直不在固玄店村居住,户口一直未迁出。2020年7月28日,固玄店村启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此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区、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了《周村区北郊镇固玄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界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最终得到全体村民会议户代表表决通过、执行。《办法》第四条(外村嫁入本村的离婚妇女及其子女界定办法)第3款规定“离婚后未再婚,户籍未迁出,但离婚12个月以上,长期不履行固玄店村村民各项义务,居住不在本村,不认定为固玄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诉求人姐姐不符合《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固玄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固玄店村村民待遇。
  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为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北门里生活区83号楼业主,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造成其房屋漏水、楼板断裂、墙皮脱落,街道办事处承诺维修,但是一直未维修,要求协调维修。
  周村区答复:经永安街街道组织施工人员现场查看,诉求人北卧室及阳台存在渗水痕迹及墙皮开裂问题,未出现楼板断裂情况。街道立刻组织施工人员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处理,已于5月24日整改完毕。室内墙皮脱落问题,由于室内墙面未完全干透,预计6月7日前处理完毕。
  周村区市民咨询:丝绸路街道太乙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何时交房。
  周村区答复:经核实,太乙街民主胡同棚改项目计划8月31日前交房。
  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为南郊镇前辛村村民,其耕地被违规占用建设厂房,法院已判决要求拆除违建,但南郊镇至今未拆除,要求尽快依法拆除。
  周村区答复:2022年10月,韩某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用前辛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596.69平方米土地(其中1562.39平方米为耕地,34.3平方米为建设用地)进行仓储加工项目建设,涉嫌构成违法占地。区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调查,并依法下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周自然资罚字〔2022〕第8054号),责令韩某来退还非法占用的1596.69 平方米土地给周村区南郊镇前辛村村民委员会,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1562.39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处罚款,共计罚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伍拾柒元柒角(¥47557.70)。
  韩某来足额缴纳罚款但未退还非法占用的1596.69平方米土地,也未拆除非法占用的1562.39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18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7月19日,周村区人民法院裁定韩某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履行,由南郊镇政府组织实施。
  2023年8月南郊镇通知韩某来搬离违建内相关物品与设施,2023年9月24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到位。逾期后,2023年9月25日又向其下达了《履行行政裁定催告书》,要求其十五个工作日内对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到期如未自行拆除,南郊镇人民政府将代为执行。为保证程序合法,南郊镇人民政府要求前辛村与韩某来终止租赁合同,但在终止合同期间,诉求人因该地块归属问题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诉讼于2024年4月25日在文昌湖法庭开庭,因人为原因,此次未开庭,延迟到2024年5月14日再次开庭。2024年5月14日进行了庭外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5月24日文昌湖法庭工作人员到现场再次核实情况。下一步,南郊镇将根据法院判决情况进行处理。
  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为北郊镇融创滨江壹号小区一楼业主,因其房屋在楼梯间与电梯间均无进户门,前期开发企业承诺取消公摊面积并退费,但2023年8月开发企业张贴通知告知重新测绘后需要支付公摊面积费用,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退还前期承诺的公摊费用;其于2022年交房,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协调尽快办证。
  周村区答复:经核实,滨江壹号小区15号楼建筑面积于2022年3月由淄博融骏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航宇数字勘测有限公司进行测绘,区自然资源局对该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后,建设单位淄博融骏置业有限公司就公摊面积提出异议,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关于滨河澜庭分摊的情况说明,区自然资源局决定撤销测绘成果审核。2023年10月,淄博融骏置业再次委托淄博圣城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测绘,区自然资源局经审核,测绘成果报告内容齐全,格式规范,描述准确,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若诉求人对测绘成果报告中的公摊面积存在异议,建议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关于退还公摊费用问题,需诉求人与建设单位淄博融骏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关于办理滨江壹号小区15号楼不动产权证问题,目前该幢住宅楼处于土地抵押和查封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因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文昌湖区市民反映:其为萌水镇中梁壹号院小区7号楼业主,2023年12月份装修完毕后押金3000元未退还,因小区在交房时车库、绿化未完善,当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协议未处理完毕前无需缴纳物业费,现物业公司欲将装修押金转成物业费,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还装修押金;建议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文昌湖区答复:经协调,萌水镇物业管理办公室已督促物业公司将装修押金退还诉求人。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因小区入住业主比例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目前无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时,萌水镇物业管理办公室将及时协助业主成立相关机构。
  周村区市民反映:深圳路自张周路中梁首府花园小区至美林小镇小区路段西侧20米公共绿化带被附近村民破坏,种植庄稼与蔬菜,要求恢复绿化;该路段法桐树前期大风刮断后无人补种,要求补种;该路段北孝妇河两岸银杏树、洋槐树、楠木枯死无人修剪且草坪修剪不及时,要求及时修剪。
  周村区答复:经核实,2023年深圳路西坞村路段两侧的绿化带内存在大量建筑及生活垃圾,绿化带与商住小区院墙中间土地为西坞村集体土地,西坞村花费村集体资金22000余元雇用机械和人工对该段绿化带的土地进行了整治,清除地上垃圾,平整土地。为防止土地闲置,并增加村集体收入,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对外出租,与承包人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共同约定可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合同期限一年。下一步,北郊镇将进一步规范绿化带及农作物范围。关于树木枯死无人修剪且草坪修剪不及时问题,现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已修剪完成,因目前气温已不适宜补种,影响成活率,待季节合适时进行补种,约11月30日前完成。
  文昌湖区市民咨询:其在文昌湖区工作,但户口不在文昌湖区,咨询其孩子能否在文昌湖区幼儿园上学。
  文昌湖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能够提供就业证明材料,符合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可以在入学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爱山东”APP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发表评论   上一页 下一页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05/3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