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头盔禁骑一月 临淄开出首张共享单车禁骑罚单 淄博7月9日讯 7月8日10点23分,郭某骑乘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民警在雪宫桓公路口查处。民警开出了临淄区第一张因不佩戴安全头盔骑乘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罚单,在罚款20元的基础上限制郭某使用共享电动车一个月的处罚,这也标志着临淄区警企联动共同整治骑乘共享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正式启动。 针对骑行共享单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秩序乱、事故多的问题,自2024年7月份开始,淄博公安交警联合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对淄博市共享电动车驾驶人实行警企联动管理。共享电动车骑行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查纠的,第一次违法被查处的将被限制使用1个月,第二次限制使用2个月,第三次限制使用1年。 临淄区共享电动车已全部调试完毕,将加大对共享电动车的警企联动管控,从严劝导查处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徐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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