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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朗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拟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律
维持现行规定 法定婚龄暂不调整



  本报综合消息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一些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也明确,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据悉,草案二审稿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为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议增加有关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鉴于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关规定。
  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了法律。有学者认为,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中关于“树立优良家风”的规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又一重要体现。
  “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草案,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鼓励和促进人们对于家风的培养,有利于社会整体风气的提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三审稿维持了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建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法定婚龄暂不作修改,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
  草案二审稿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有的部门、专家学者提出,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将中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草案三审稿吸纳这一建议,将此条修改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实践效果,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未对夫妻债务认定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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