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对此,修订草案创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查询,或者录用、继续聘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其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明确,为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规定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措施等。公检法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的案件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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