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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朗读

淄博要建设 “无证明城市” 

水电 气暖 银行 保险 教育

  淄博要建设
“无证明城市”
计划9月底前基本建成

  依托数据归集和共享,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尽快实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的“无证明城市”建设目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方案中所称“证明”是指什么?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无证明”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吗?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市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淄博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如何推进?


           完成各级各部门证明事项的梳理工作。
          完成“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开发,多渠道推进“无证明”办理试运行。
           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全部证明事项无需群众提交,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淄博2月21日讯 近日,《淄博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公布。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方案》明确,2021年9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全部证明事项无需群众提交,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而是指市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基础上,淄博市将结合各级各部门提出的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证明事项替代取消方式,汇总形成淄博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经市政府核准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对能通过部门单位间核验的,畅通核验渠道,通过“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按照《淄博市证明事项核验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可以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明,即时向需求单位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明信息后向需求单位提供。建立“干部代办”工作机制,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又暂时无法用其他形式替代的证明事项,由需求单位代办人员接受申请人授权委托,帮助企业和群众获取所需证明材料。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全面梳理“无证明”事项

  严格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编制形成《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基础上,结合各级各部门提出的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证明事项替代取消方式,汇总形成淄博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水、电、气、暖、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教育、医疗卫生等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和清理,确保同步推进,按时完成。

  加快“无证明”系统开发建设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平台,推进跨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开发淄博市“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开具单位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功能,实现告知承诺网上办理、数据留痕。
  强化督促检查

  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政务服务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或者在工作完成后,仍向企业和群众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将按照《淄博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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