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年前的领息凭证
距今已有64年 一张领息凭证见证时代变迁
淄博12月25日讯 12月24日,淄博市淄川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自己得到了一张陈旧的领息凭证,按照上面的日期推算,这张凭证已经距今64年了。 这张编号为15的领息凭证纸质已经泛黄,但字迹仍然十分清晰,正反两面都有文字。在正面印有“股东、住址、股金”等字样,可以看出股东姓名为刘乃贤,住址为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股金的金额为一百五十元八角,日期为1957年3月7日。本来印刷的是1956年,被人手写改成了1957。同时,上面还有手写的“作废”二字。凭证的背面附注标明,此证只作领息用,不得作其他使用。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那个时候是公私合营的年代,这张领息凭证可以作为一个史料来保存。”张先生表示,这一类票证见证了一个时代,对收藏者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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