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5月5日讯 近日,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立足辖区火灾防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部署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滨州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汇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任务书,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跟踪问效、狠抓落实。 支队报请滨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消安委主任张伟审定签发文件,明确消安委办公室原则上设在乡镇(街道)应急办,由各乡镇办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的机构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2022年底前,完成重点镇和符合建队条件的一般建制镇的乡镇消防队建设任务,其他乡镇在2023年底前完成乡镇志愿消防队的建队任务。2022年底前,所有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老旧小区建成应急救援站,每个行政村成立村级义务消防救援队,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购消防车等消防器材装备,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2022年底前,每个村庄至少安装1具消火栓或1个消防水鹤,并依托天然水源修建消防取水码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采取政府集中采购等形式,加强村民住宅消防设施推广力度,在居民住宅内安装独立火灾报警器、消防软管卷盘等消防设施。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萍 通讯员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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