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中专生、中级工纳入人才支持体系 “淄博人才金政50条”在技工院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引进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企业自主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和平台辐射作用,对淄博市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新培养的省级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发展资金。 扩大毕业生生活补贴范围。将毕业生生活补贴范围覆盖到中专生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对毕业5年内新到淄博全职工作的取得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全省首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政策。对有效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8万元支持,进一步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范围,激发广大技能人才提升技能的积极性。 深化企校联合育才留才。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市级财政按照高级工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中级工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鼓励淄博市企业与各类院校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就业的,市级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补贴。 打造“技能兴淄”竞赛品牌。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提高竞赛承办能力,完善获奖选手奖励机制。对承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的办赛单位,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资金支持;对市级及以上竞赛优秀获奖选手,给予2000元至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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