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淄博一男子受处罚 淄博11月18日讯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自桓台县发布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广大群众积极遵守相关规定,然而却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有禁不止,结果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近日,在桓台县城区一建筑工地,男子王某违反《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桓台县公安局给予王某罚款300元的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的,警方将依法依规对其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将影响本人和子女等直系亲属政审,从而影响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胡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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