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军荣 截至今年10月,已有53家网络视频和直播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青少年模式”是真保护还是走形式?记者打开一款应用较广的短视频APP,选择进入“青少年模式”,但不久便刷到了明显不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内容,画面充满了色情意味,下方“青少年模式”5个大字形同虚设。该APP在手机的应用商城下载量达3.8亿次,位居下载排行榜第三名。(12月28日《生活报》)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期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9.40亿,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18.3%,为1.72亿人。以职业划分,学生占比最多,达23.7%。也就是说,有近2.23亿网民还在读书阶段。可与此同时,网络内容良莠不齐,很容易对心智尚未健全且自控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造成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青少年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青少年的作用,值得肯定。 青少年受网络之害的事例不少,诸如“16岁女孩打赏主播,55万家当挥霍一空”“熊孩子打赏主播12万,父母报警求助”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对此,社会和家长更是迫切需要有好制度、好措施保护好青少年。可从现实来看,“青少年模式”还存在漏洞,除了部分平台对内容把关不严,“青少年模式”在一些应用中也存在着技术漏洞。归结起来,部分平台的“青少年模式”普遍存在四大问题:用户身份难确认,可通过反复输入密码等方式延长使用时间;某些短视频平台对内容把关不严;部分平台所推送的实时信息与“青少年模式”不匹配;隐私保护不健全,用户数据暴露在外。 “青少年模式”的漏洞说到底,是责任不明,惩罚力度弱导致的,更因为“青少年模式”是非强制性使用。网络平台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就不会主动堵住“青少年模式”的漏洞。 即将于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企业都不得提供诱导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第74条第二款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第71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再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监护人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即便是如此,仍然难以真正保护青少年,一方面需要强制使用,另一方面要提高惩罚力度,只要执法到位,惩罚成本提高,网络平台自然会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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