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联商“柔性执法”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免去对被执行人加处罚款 重振“诚而不幸”企业生机 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周村某蔬菜经营部行政非诉执行案,申请执行标的20162.50元。 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查明被执行人周村某蔬菜经营部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某全家生活支出全靠该经营部收入维系,因家中具有患有重大疾病病人,经济状况不佳、经济履行能力有限。 周村区人民法院与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联商,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免去对被执行人周村某蔬菜经营部的加处罚款10000.00元,在综合考量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基础上,就需履行10162.50元罚没款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记者有感
周村区人民法院践行《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提三争” 助力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府院联动体制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被执行人周村某蔬菜经营部限制消费情形的慎用纳失措施,推行纳失预警、纳失宽限期等机制,引导通过分期履行形式,帮助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经营能力,重振“诚而不幸”企业发展生机。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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