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淄博市暨张店区房地产行业市场营销行为提醒告诫会上,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超就房地产企业营销宣传行为发布提醒告诫。 规范房地产宣传行为。保证在各渠道公示和宣传的全部信息真实有效,保证商品房广告、宣传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规范销售现场宣传行为、信息发布行为、收费行为等。杜绝欺诈行为,销售人员不得以项目周边尚在规划论证阶段的交通、学校及市政配套设施给出虚假说明和承诺,推销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诱导欺骗购房人。
|